第十一条

有效

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尊重老年人的生活方式和人际关系,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营造尊老爱老、和睦友爱、代际和谐的家庭氛围。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