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条有效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保障老年人衣、食、住、行、医等需求。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将其与配偶分开赡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