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用停车场符合安全管理条件的,应当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限时停车服务,并公示相关信息。鼓励住宅小区周边专用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对外开放,实行错时共享。接入智慧停车信息管理系统的停车设施管理人,可以发布共享车位信息,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