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用停车场符合安全管理条件的,应当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限时停车服务,并公示相关信息。

鼓励住宅小区周边专用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对外开放,实行错时共享。

接入智慧停车信息管理系统的停车设施管理人,可以发布共享车位信息,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