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有效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根据不同停车设施的性质和类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等信息。老旧小区周边的公共停车设施和道路停车泊位,可以对居民实施优惠。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缴纳停车费,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或者逃避缴纳停车费的,停车设施管理人可以依法向其催缴。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