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市貌管理/第八节 环境卫生容貌管理第五十五条已修改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设置废旧物品回收场(点)。从事回收的人员不得在城市道路及两侧堆放废旧物品。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7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