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市貌管理/第八节 环境卫生容貌管理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定时保洁城市道路,主次干道、支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应当采用湿式除尘保洁;干燥少雨季节,应当洒水,防止和减少扬尘。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7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