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涉及法律援助事项,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本省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涉及法律援助事项,可以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