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市粮食应急预案,明确粮食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部门职责和监测预警、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区人民政府根据市粮食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区粮食应急预案。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