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五章 粮食产业第四十条有效本市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粮食生产经营者提供生产技术推广、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农机作业及维修、农资统购、粮食初加工、烘干储存、产销对接等产前、产中、产后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