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本市加强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支持粮食领域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工艺改进;完善粮食领域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培育创新型粮食经营者;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和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提高粮食科技支撑能力和应用水平。

本市加大粮食贮藏、营养健康、粮食加工、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发挥粮食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作用,推广信息、生物、低碳等新技术在粮食产业中的应用,促进科研机构、科技人才等与市场、企业对接,推动粮食科技成果产业化。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