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本市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粮食生产经营者提供生产技术推广、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农机作业及维修、农资统购、粮食初加工、烘干储存、产销对接等产前、产中、产后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