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本市采取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合理布局粮食生产,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

本市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优化财政等支持政策,保护粮食生产者积极性。

市、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金,支持粮食生产。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