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第九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