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七十六条有效本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2002年6月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