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废弃物管理/第二节 建筑垃圾管理第五十八条有效建设工地周围环境应当保持清洁,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采取湿法等有效措施作业,避免尘土飞扬。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