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一节 道路容貌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的,应当放置整齐,散体、流体物料应当围挡存放。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