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