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培育建筑业市场,发展与建筑活动相关的监理、代理、信息、咨询等服务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