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和监理第十七条有效建设单位招标依法采取竞投方式,不得压级压价,不得将建筑企业带资承包工程或者垫资施工作为招标条件,不得用拖欠工程款的方法转嫁资金缺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