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建设单位招标依法采取竞投方式,不得压级压价,不得将建筑企业带资承包工程或者垫资施工作为招标条件,不得用拖欠工程款的方法转嫁资金缺口。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