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和监理第十六条有效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