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二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四十七条有效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禁止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和密闭运输。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