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五节 排污许可第二十九条有效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和有偿转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