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三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在主体工程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及其批准书规定,完成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并将所需资金列入工程概算。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