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三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主体工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的,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应当同时纳入监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