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主体工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的,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应当同时纳入监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