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本市落实妇女发展状况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定期开展妇女发展状况和权益保障统计调查和分析,发布有关信息,为相关决策提供客观、全面、准确的依据。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