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在港口相关区域从事生产加工、装备制造、跨境电商、船舶修造、机动车检测维修整备以及新能源储存加注、充换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生产经营活动,由相关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