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港口经营人与航运企业拓展港口航线网络,开拓巩固远洋干线,加密近洋航线班次,做强内贸航线,发展环渤海内支线。推动优化港口集疏运作业,发展海铁联运,支持完善拓展内陆物流网络,积极开发建设三北地区、中部地区内陆无水港,巩固和拓展跨境班列,提升港口联通国内国际能力。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