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第五章 试卷评判第三十条有效加分应当根据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加分的依据和范围应当在填报志愿前六十日公告。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当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加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