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和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制订考试安全保密和重大事项应急处置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