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第五章 试卷评判第二十九条有效评卷工作结束后,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考试成绩,并告知申请成绩复核的时间、方式和程序。复核考试成绩的内容和方式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