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采取设置隔声屏障、铺设低噪声路面、建设生态隔离带等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