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九条有效风力发电项目、充换电基础设施的选址应当考虑对周围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和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应当选用低噪声设备。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