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第二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和建设基础设施、开展城市更新、推进新城建设时,应当考虑妇女的特殊需要,配建相应的公共设施。机场、车站、港口、商场、医院、景区、场馆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备满足需求的女性厕位、母婴室等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