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和开展社会救助时,应当优先保障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的合法权益,做好女性卫生用品和母婴用品等方面的保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