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第十九条有效学校应当根据女学生的年龄阶段,设置生理卫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性侵、防性骚扰、防欺凌等相关课程内容,加强女学生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预防女学生产生心理健康问题;对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应当及时提供帮助。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