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合理设定送餐时限,为消费者提供对餐品或者服务进行评价及投诉的途径,不得屏蔽消费评价,不得删除差评或者差评后置。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消毒管理制度,督促送餐人员做好配送容器消毒。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和职业道德等培训,保障送餐人员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