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有效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