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倡导、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见义勇为人员、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