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二十条有效倡导、遵守下列文明用餐行为规范:(一)推行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二)厉行节约,按需点餐,适量取餐,践行光盘行动;(三)文明饮酒,不劝酒、不酗酒,饮酒后互相提醒、照顾。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