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倡导、遵守下列网络文明行为规范:

(一)文明上网,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

(二)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拒绝网络暴力;

(三)传播正能量,弘扬真善美,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