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七条有效倡导、遵守下列网络文明行为规范:(一)文明上网,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二)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拒绝网络暴力;(三)传播正能量,弘扬真善美,共建清朗网络空间。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