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每年十月第三周为云南湿地保护宣传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湿地知识,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的湿地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的公益宣传,对破坏湿地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