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的队伍建设,建立湿地执法协作机制,可以根据湿地保护工作的需要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