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的队伍建设,建立湿地执法协作机制,可以根据湿地保护工作的需要实施综合行政执法。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