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湿地修复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人工湿地管护机制,加大对人工湿地的维护和修复,保障人工湿地功能可持续发挥。禁止违法占用耕地等建设人工湿地。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