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湿地资源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应当将重要湿地、一般湿地边界范围矢量数据交同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