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加强与周边省份协作配合,共建长江上游航运中心,打造现代化航运服务体系。支持航运服务集聚区建设,鼓励吸引国际国内航运企业入驻,推动航运交易、金融保险、商贸结算、海事法律、航运技术、航运人才、物流代理、航运信息服务等要素集聚,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