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路运输发展与安全第十条有效交通运输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和交换渠道,促进先进信息技术与水路运输深度融合,推进水路运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鼓励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者使用智能化设施设备,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开展水路运输业务,提高水路运输经营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