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章 载客十二人以下客运船舶第三十四条有效载客十二人以下客运船舶运输经营者的自有船舶运力应当不少于三十六客位。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