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路运输经营及其辅助业务第二十九条有效经营船舶管理业务,应当依法办理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运输船舶的所有者、经营者可以委托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为其提供船舶海务、机务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服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