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船舶服务和安全设施设备,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并保持完好。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