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路运输经营及其辅助业务第二十二条有效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水路运输经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经营资质等核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